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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建协(2009)98号:关于申报翻译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通知

冶建协(2009)98号

关于申报翻译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会员单位的要求和需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工作管理办法》建标[2008]123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在冶金建设行业开展国家标准的翻译(英文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翻译出版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统一组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2、本次申请翻译的国家标准,原则上由标准的主编单位根据标准的使用需要,申请立项并负责完成翻译工作;

3、经费主要由翻译单位和本协会筹集;

4、申请立项的需填写“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翻译申报表”(见附件);


5、请在 2009年9月21日 前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翻译申报表”报www.2396196827.com ,同时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翻译申报表”发至guo7802@163.com。

6、联系方式:www.2396196827.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编100088/联系人 郭启蛟 电话 010-82227793。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翻译申报表

www.2396196827.com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下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翻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