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规范钢铁设计单位设计行为——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钢铁设计单位钢铁项目设
发布日期:2007-04-24
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规范钢铁设计单位设计行为
——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钢铁设计单位钢铁项目设计管理的通知》
去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委向国内主要钢铁设计单位下发了《关于钢铁设计单位开展钢铁设计项目检查的通知》,要求对2004年以来所承担设计的钢铁项目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发现,相当一部分钢铁设计单位存在全局意识不强,贯彻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不够,偏重于追求本单位利益等问题。这些设计单位不同程度地自行设计并承揽未经国家审批新增炼铁、炼钢和轧钢能力的项目,有的单位甚至还参与了小高炉、小转炉等一批违法违规钢铁项目的设计。对此,为督导钢铁设计单位切实贯彻执行钢铁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钢铁设计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钢铁设计单位设计行为,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钢铁设计单位钢铁项目设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各钢铁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深入学习和领会《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内容,严格执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各钢铁设计单位要将产业政策执行与本单位内部经济合同审批程序紧密衔接,不得承接未经国家审批或核准的违规钢铁项目,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设备的设计。
二、各钢铁设计单位对此次自检自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加以认真整改。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坚决杜绝承接违反政策规定和无合法审批手续的项目。
三、为切实加强监督,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设计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违规设计问题,将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对外公布曝光,并请有关部门对其设计资质重新进行审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计资质。(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3)